7 R8 {" j8 t0 Q5 {' X9 t' e紡織服裝在使用了含有禁用芳香胺的偶氮染料之后,在與人體的長期接觸中可能被皮膚吸收,并在人體內擴散。這些染料在人體正常代謝所發生的生化反應條件下,可能發生還原反應,進而分解出致癌芳香胺。致癌芳香胺經過活化作用,改變人體的DNA的結構,最終引起人體病變和誘發癌癥。, U; i. z5 R, C& d; a
1994年7月,德國政府首次以立法的形式,禁止生產、使用和銷售可還原出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以及使用這些染料的產品,隨后,荷蘭政府和奧地利政府也發布了相應的法令。我國于2003年發布了GB18401-2003《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正式將禁用偶氮染料列入其中。目前,禁用偶氮染料的監控已成為國際紡織品服裝貿易中最重要的品質控制項目之一,也是生態紡織品最基本的質量指標之一。 / c& j) g% C& D, B p z.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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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紀30年代,日本人Yoshida發現溶劑黃可以引起老鼠的肝細胞癌變后.人們才意識到偶氮染料及其中間體在生產與使用過程中的危險性。實際上,1905年德國衛生部門已經從染料品紅、金胺和萘胺中確認了一些芳香胺的致癌作用。隨著染料化工的高速發展,這種情況進一步惡化。據不完全統計,到20世紀60年代,世界各國因從事染料化工工作而患上膀胱癌的病例超過了3000例。 ! K8 I! ^! Q" b; x
自20世紀70年代開始.世界上主要的染料制造商自發地簽訂議,停止在市場上銷售聯苯胺及以聯苯胺為母體的偶氮染料。德國政府在1958年成立了MAK(Maximum Arbeitplaz Konzentrations已知對人體健康構成威脅的化學物質在工作場所的最大允許濃度)委員會,從此開始每年發l份MAK表。根據對人體致癌性的不同,MAK表分為三個不同的級別:MAK(Ⅲ)Al:按經驗,這類物質可引起人類惡性腫瘤。MAK(Ⅲ)A2:迄今為止,已得到這類物質引起癌癥的確切證明,但這些證明是通過模擬人類工作場所條件,對動物實驗得到的。MAK(Ⅲ)A3:被懷疑極具潛在致癌傾向的物質,并急需進行進一步調研;并且指出用這些致癌芳香胺合成的偶氮染料受到人體腸道細菌以及偶氮還原酶的作用而易于發生偶氮還原裂解,重新釋放出致癌芳香胺,從而產生致癌作用。 0 O3 M% w0 o* [, ]3 `! J# R
目前市場上大部分(約占60%)的合成染料是以偶氮化學為基礎的。所渭致癌性問題,是人們經過長期研究和臨床試驗證明某些偶氮染料中可還原出的芳香胺對人體或動物有潛在的致癌性。紡織品上的偶氮染料在與皮膚的長期接觸中,在某些特殊的條件下,特別是在染色牢度不佳時,會從紡織上轉移到人的皮膚上。經人體的正常代謝過程,在分泌物的生物催化作用下發生分解還原,并釋放出某些有致癌性的芳香胺,這些芳香胺被人體皮膚吸收后,在體內通過代謝作用而使細胞的脫氧核糖核酸(DNA)發生變化,具有潛在的致癌致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