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紡織品纖維含量的標識GB/T29862-2013關鍵解讀 , Y! U' [7 I3 z/ T6 j: s)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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紡織品纖維含量的標識GB/T29862-2013將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此新版國家標準是在原行業標準的基礎上,結合產品及檢測工作的實際,進行了修訂和升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第六條規定,國家標準發布實施后,紡織行業標準FZ/T01053-2007《紡織品纖維含量的標識》即行廢止。
, w5 |2 q3 D6 W紡織品纖維含量的標識,是消費者對其認知的一個說明書,是紡織品領域一項重要的標準。根據以往的檢測結果來看,紡織品標識項目及纖維含量項目不合格量約占所有不合格紡織品的70%,其中絕大部分是因為纖維含量標識不規范而引起的不合格。紡織品標識從行業標準提升到國家標準后,將具體規定紡織品纖維含量的標注要求、標注原則、表示方法、允許偏差及標識符合性判定等要求。
7 v* g3 M' F m5 n" k5 \& l新舊標準中變化較大的是7.4條款,老標準是“當標簽上的某種纖維含量為15%時(填充物30%),纖維含量允許偏差為標稱值的30%”,而新的國家標準為“當標簽上某種纖維含量為10%時,纖維含量允差為3%;當某種纖維含量為3%時,實測含量不得為0。當標簽上的某種填充物纖維含量為20%時,纖維含量允差為5%;當某種填充物纖維含量為5%時,實測含量不得為0”。新標準把纖維含量標識大于10%小于等于15%(填充物纖維含量大于20%小于等于30%)這一區間的允許偏差值歸到了±5%。
, q+ n/ F7 E: z3 M3 }& h此外,新標準也對一些俗稱進行了規范。如:“人造棉”應稱為粘膠纖維,“天絲”應稱為萊賽爾纖維。紡織品服裝上標稱“天絲”、“木漿”等稱呼,均為不正確的標識。 新標準實施后,許多慣用的成分俗稱將不能在產品標識上使用。今后,凡在國內銷售的紡織品服裝等產品,其纖維含量標注都必須符合新標準的規定要求。否則,產品均為不合格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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