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Z/T 10008—1996棉及化纖純紡、混紡本色紗線標志與包裝7 n2 v( q' A- v1 v7 D4 d; n3 R( f0 v
: p0 x) f4 y6 E4.4.5 絞紗線包裝公稱重量按公稱特克斯和公定回潮率計算,其體積可根據收付雙方協議增減。 4.4.6 筒子紗線的包裝分為定重量包裝和定個數包裝兩種。定重量包裝分為定重量成包和定重量成箱兩種。 4.4.1簡子紗線定重量成包:簡子紗線的公稱重量按公定回潮率計算,每包凈重50 kg。 4.4.8筒子紗線定重量成箱:筒子紗線的公稱重量按公定回潮率計算,每箱凈重按收貨方要求而定。 4.4.9 筒子紗線定個數成包:根據包裝大小和筒子尺寸,規定每包的筒子紗線的個數裝包稱重,按公定回潮率折合標準重量收付。 4.5 成包回潮率 純棉 紗 線 成包時實際回潮率最高不得超過10.5%,純粘膠紗線成包時實際回潮率最高不得超過16 %。其他品種紗線成包時,實際回潮率最高不得超過的范圍,由各地區主管部門與有關業務部門協商決定。成包時,實際回潮率超過最高指標時,應另行堆放,采取相應措施防止霉爛變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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