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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時鼎盛的棉織業 ) l1 i0 V" D4 H9 e(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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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代沒有一個時期比明朝更重視棉織業的。 明代統治者對植棉業十分重視,除了以政令繼續推廣棉花種植和棉紡織生產外,還定有獎勵辦法。朱元璋立國之初即詔令天下“凡農民田五畝至十畝者,栽桑、麻、木綿各半畝,十畝以上倍之。其田多者,率以是為差。有司親臨督勤惰,不如令者有罰。不種桑,使出絹一匹。不種麻及木綿,使出麻布綿布各一匹”(《明史·食貨志》)。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又頒布實物租稅:“中書省奏,桑麻科征之額,麻畝科八兩,木棉畝四兩?!鼻绊椕?,不分地域,要求農民原則上都要種棉納棉,如果自然條件不適于植棉也要納布。迫使不種棉的農民只能買進棉布來完稅。后項命令要求每畝的納稅額,種麻者比種棉者高出一倍。種棉比種麻稅低一半的政策自然引導了更多的農戶種植棉花。洪武二十七年(公元1394年)又令各地農民“若有余力開地植棉,率蠲〔juan捐〕其稅”(《洪武實錄》)。所謂棉田免稅的例子,就是這次開創出來的。一直到清中葉,江蘇太倉的棉田還曾援引賦役全書上棉田免稅的先例,得以蠲緩田賦。這些獎勵植棉的政策,為棉紡織業提供了大量原料,推動了棉紡織生產的發展。
4 S/ @, n- T) ^* r0 W: t' [( _明政府征收棉花、棉布實物貢賦的地區,據《萬歷會計錄》記載,有山東、山西、河南、陜西、湖廣、四川、江西各布政司及南北直隸各府。而各府所轄大部分州都繳納棉花或棉布,如西安府所轄36個州縣,征納棉布的有30個;重慶府所轄27個州縣,征納棉花或棉布的有17個。征收棉布的數量,據《明實錄》載:洪武年間(公元1368—1396年)每年征收60萬匹,永樂年間(公元1403—1424年)增至90萬匹,最高達一百七八十萬匹。短短幾十年,征收量就增加了數倍,說明到明代中葉時棉織業的生產已遍及全國,出現了宋應星在《天工開物》中所說的棉布“寸土皆有”、“織機,十室必有”的盛況。 7 T, i9 e; U! q: S5 U! }& |
明代棉紡織生產最發達的地區在江浙一帶,特別是包括上海、青浦、華亭等縣的松江區域,當時有“織造尚松江,染色尚蕪湖”、“買不盡松江布,收不盡魏塘紗(在嘉善縣)”之說。松江出產的棉織物品種很多,比較著名的有產自三林塘的標布,產自松江西郊的龍墩布,產自邑城的丁娘子布,產自青龍的藥斑布等。銷路最遠最暢的則是三梭布,這種布織造時是仿制織秋羅的織法,在布機上加裝軟綜,每三梭踏起軟綜一次,使經紗糾轉,形成稀路小孔。三梭布由于采用羅組織的結構,特別適于貼身服用,據傳明朝的皇帝都是用松江產的三梭布做內衣內褲。 明代還有不少棉織品是仿照絲織品經過提花加工的。如北京歷史博物館所藏明朱恩墓出土的松江布頭巾,上面即隱現著織成的本色花紋。再如故宮博物院藏明代用紅、黃、藍各種色線織成的條花和方格紋花布,配色簡單明快,織法雖不十分復雜,但整齊有規律的幾何形圖案布局,充分表現出民間工藝質樸淳厚的氣息。$ p+ L. r- f+ n3 Q3 [$ j7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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