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主辦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了再生化纖的兩家“李鬼”企業。以原生化纖冒充再生化纖進行標識后銷售。
行政處罰相關信息
作出行政處罰機關名稱:蘇州市吳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
違法行為類型: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行為及其從屬
主要違法事實:本局現場檢查之時,蘇州佳海公司的4條生產線均在使用原生POY滌綸絲生產“再生半光DTY”。蘇州佳海公司成品倉庫內有標注“再生半光DTY”的成品庫存302775.29kg,其中經檢測為原生滌綸絲的產品庫存為279677.29kg,合計貨值金額為2754867.723元。蘇州佳海公司負責再生DTY滌綸絲的生產,生產的成品一部分由該企業直接進行銷售,一部分由蘇州璟珮公司進行銷售。蘇州佳海公司在采購再生POY原料的過程中,因部分客戶不需要開具TC證書,故在此過程中會產生多余的POY原料TC證書,蘇州佳海公司將結余的TC證書套用到其采購的原生POY原料上,再給需要的下游客戶開具由該企業生產的“再生DTY”的TC證書。涉案產品的銷售過程中,蘇州佳海公司和蘇州璟珮公司在銷售合同等交易材料中注明“再生比例100”“消費后”等標識,產品外包裝上所貼標簽標識為“再生半光DTY”。蘇州佳海公司通過上述方式,以原生滌綸絲冒充再生滌綸絲的銷售金額為7707457.15元;蘇州璟珮公司通過上述方式,以原生滌綸絲冒充再生滌綸絲的銷售金額為7537360.77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