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機械設備安全管理 11.1 紡織專用設備安全管理 11.1.1 紡織專用設備應當具有明確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11.1.2 禁止從業人員戴手套在紡織專用設備旋轉部位進行操作,禁止從業人員不戴專用防護用品在接觸腐蝕性、危險性的部位進行操作,禁止在設備運轉未停妥時處理機械故障。 11.1.3 紡織專用設備應當具備齊全、完整、可靠、有效的安全防護、聯鎖、信號、報警、保險等裝置,做到有軸必有套、有輪必有罩、有軋點必有擋板、有特危必有聯鎖,有泄漏必有報警,有電氣必有絕緣。 11.1.4 紡織專用設備上的電氣裝置、電氣聯鎖裝置、電氣限位裝置等應當敷設規范、安裝牢固、絕緣可靠、使用安全、操作有效。 11.1.5 紡織專用設備應當配備完整、齊全、適用、有效的消防設備、設施和器材、用具等。 11.1.6 棉紡織前紡車間內金屬探測排除器、煙火聯動報警器、多功能滅火水槍,以及墻式消防栓、噴淋裝置、消防軟管等應當配備齊全、實用到位。 11.1.7 化纖生產、印染生產等涉及有毒有害的場所應當配備齊全、有效的監控裝置、報警裝置、防毒面具、搶險應急工具和專用消防設施等。 11.1.8 紡織專用設備上的壓力表、安全閥、防爆膜、溫度計、電流表、電壓表,以及其他各種儀器應靈敏有效。同時,必須符合電氣、儀表安全規程要求。 11.1.9 紡織專用設備上的電觸能壓力表、固定停啟裝置在核定壓力數值后,應當具有防止擅自改動壓力的措施。 11.1.10 紡織專用設備各管道應有符合規定的標色,標明流向,管路上的開關處紅白相間的芯子漆色應清晰。 11.2 紡織專用生產設備現場安全管理 11.2.1 棉紡織專用生產設備現場安全管理 11.2.1.1 前紡工序的抓棉機、棉箱混棉機、成卷機、梳棉機等所有機械打手、軋點、旋轉等危險部位必須有完整、有效、可靠的安全防護裝置。機械打手部位應當隔絕封閉,打手部位的檢修門、觀察窗必須具有機械聯鎖和電氣聯鎖雙保險措施。機械運轉時,其檢修門、觀察窗應無法打開。處理故障時,其機械、電氣應無法啟動。安全警示標志齊全、醒目。操作開關按鈕應有明顯的中文“開、關”標識。 11.2.1.2 并條、粗紗、細紗、捻線、絡筒、搖紗以及氣流紡等棉紡專用生產設備的鏈輪、鏈條、齒輪、電動機、皮帶輪,以及車頭、車尾傳動、旋轉、軋點等部位必須有完整、有救、可靠的安全防護罩、防護攔、防護蓋等裝置。 11.2.1.3 清花、梳棉、細紗等紡部專用生產設備、生產工序,以及濾塵室等輔助設備在生產過程中一旦發生火災事故時,應立即采取相對應的應急措施: ——撲滅小火,及時報警; ——迅速引導正在作業的從業人員疏散到安全地方; ——停止送風、回風、吸棉、吸塵工作,迅速轉移半制品,切斷火勢蔓延和擴展的路徑; ——停止左右相鄰設備的運轉,起火機臺繼續保持空轉; ——停止起火機臺喂人供應,繼續半制品加工輸出; ——采用滑石粉、干粉滅火器、霧狀水等進行滅火;將著火的棉花、棉紗浸入水中。 11.2.1.4 絡筒、整經、漿紗、穿筘等準備工序專用生產設備的旋轉、軋點部位必須具有完整、牢固、有效的安全防護裝置。 11.2.1.5 漿紗設備上的安全閥、壓力表、溫度計以及起重設備等安全附件,必須齊全、有效,定期檢測,合格使用。蒸汽管道、箱體、排氣裝置應當采取隔熱防燙措施。 11.2.1.6 漿紗和漿紗烘箱設備內及潮濕處的電氣裝置、工作照明等必須采用安全電壓及防水、防潮燈具。 11.2.1.7 漿紗穿筘架照明燈具以及吸停經片器等必須采用安全電壓;結經機應當采用保護接地措施。 11.2.1.8 織布、折布、整理、打包等專用生產設備的旋轉、軋點部位必須具有完整、牢固、有效的安全防護裝置。 11.2.1.9 織布機的電機、齒輪、皮帶輪、曲軸彎頭、多臂機長連桿等處均應裝設安全防護裝置,梭箱兩側和筘帽必須裝有防飛梭保護裝置,斷經、換棱、軋梭自停裝置必須靈敏、有效。 11.2.2 印染及整理專用生產設備現場安全管理 11.2.2.1 印染及整理專用生產設備包括:棉及棉與化纖混紡織物、絲綢、絹紡、毛、麻及其混紡織物等印染及整理專用機械設備(包括蒸漂、染絲、烘染、煉染、卷染、針織、巾被、線帶、裝飾、手帕、復制等)。 11.2.2.2 軋車退漿、履帶汽蒸機、繩狀機、絲光機、開軋烘、機印機、各類網印機、卷染機、軋染機、熱熔染色機、皂洗機、平洗機、防縮機、定型機、熱風拉幅機、整理機等專用設備中的軋車、吸邊器、剝邊器、開幅器等進布口軋點部位,必須安裝齊全、完整、有效、可靠的防護擋板、網罩、欄桿、攔繩等防軋裝置,防軋裝置一般與軋輥之間的距離應當小于12.5mm,燈芯絨、粗紡面料等厚織物應當控制在15mm以內。 11.2.2.3 印染及整理專用設備中的預縮機(三輥防縮機)進布端、重型軋車和輥筒印花機的萬向聯軸器等危險部位,必須做到防護隔離裝置和電氣聯鎖裝置相配套,并在醒目處設置安全警示標志。旋轉部位安全防護罩應完整、牢固、無缺損。 11.2.2.4 燒毛機、預烘機、培烘機、拉幅定型機(整理、絲光、定形、輥筒)、軋光機(電光、軋花)、蒸化機、蒸呢機和軋染預烘、圓網預烘以及烘箱、烘房,雕刻花筒涂蠟等以燃氣、燃油為熱燃源的設備,應當落實防火防爆管理和監控措施。 11.2.2.5 印染及整理的生化處理或者物化處理的處理池應當采用鋼筋混凝土材料或者防酸堿耐腐蝕的材料。 各類酸、堿、氧化劑、還原劑、染化料等貯存槽、池和污水處理等處的平臺、欄桿及軋蘭林應當采用防酸堿耐腐蝕的材料,符合防墜落,防跌滑等安全要求。并定期做好檢查、維修和保養。 11.2.2.6 使用、貯存酸、堿、氧化劑、還原劑等腐蝕性的印染及整理專用設備、容器、管道必須完整無損,防范有效。貯存管口必須防腐、加蓋、上鎖,安全標志應齊全、醒目。從業人員必須正確佩戴和使用手套、套鞋、眼鏡等專用防護用品、用具進行安全操作。 11.2.2.7 印染及整理車間應當設置排水、防水措施,地面應具有向排水溝或者有地漏的坡度。溢水多的印染及整理專用設備位于樓層時,設備下部應設集水盤。 11.2.2.8 印染及整理專用設備的電纜、電氣動力配線和照明電線應當使用線槽或者線管架空設置。電氣設備、裝置和移動電具等應當具有防水、防潮、防觸電和漏電保護裝置,并有效接地。 11.2.3 化纖專用生產設備現場安全管理 11.2.3.1 酯化、聚合等專用設備中,各反應釜或者酯交換塔必須做到管道完整無泄漏;安全閥和壓力表應當齊全可靠、定期檢測、合格使用;反應釜的反應裝置、貯罐降溫設施及溫度報警裝置靈敏有效;聯苯加熱器液位標志明顯清晰,溫度和壓力上下限位聯鎖報警裝置、防爆片等可靠到位;現場應當有明顯的安全標志;室內應當設置熱感應報警裝置或者煙火自動報警裝置,配置適量的蒸汽滅火管。 11.2.3.2 轉鼓、回轉干燥機以及充填干燥機等專用設備的蒸汽加熱系統、溫度表、壓力表、安全閥應當齊全有效、定期檢測、合格使用;電氣安全聯鎖、聯絡信號裝置、報警裝置等應當齊全、有效、清晰、可靠。 11.2.3.3短絲紡絲機等專用設備中,聯苯箱體以及直(彎)管應當完整無泄漏;安全閥和壓力表應當齊全可靠、定期檢測、合格使用;使用聯苯加熱器的裝置應當具備液面鏡、超溫超壓聯鎖、安全閥、壓力表等,并且齊全有效,檢測合格,安全使用;熔體過濾器的前后電接點壓力表、熔體壓力聯鎖裝置必須靈敏有效。 11.2.3.4 黃化機、五合機等專用設備必須密閉無泄漏,裝設符合設計要求的防爆裝置,二硫化碳管道、排毒風管、開關、法蘭片等處應有接電靜電裝置,操作平臺應當鋪設木制地板或者橡膠地毯。黃化、五合工序使用的工具必須使用不產生火花的材料制成,嚴禁使用金屬制成的工具。 11.2.3.5 嚴格落實二硫化碳防火、防爆、防泄漏的安全管理。發生意外險情必須迅速報警,做好自我應急保護措施。 11.2.3.6 二硫化碳貯罐必須全部浸入水中,操作平臺應裝設圍欄。貯庫池水應當定期更換,保持水質清潔。貯罐液位計量管玻璃應當符合耐壓、清晰要求,保護裝置齊全。計量桶應當安裝超位報警裝置,并有溢流管。 11.2.3.7 二硫化碳的設備、管道、閥門、考克、液面計等處應當嚴密無泄露,各法蘭處裝設接地片,并接地良好。地面上的貯罐應有降溫裝置。 11.2.3.8 二硫化碳計量室、貯庫的照明、電氣開關等裝置應當符合防爆要求,裝設單獨的避雷裝置,送風、排風裝置良好。 11.2.3.9 漿粕生產、蒸球設備的安全閥、壓力表等應當齊全有效,定期檢測合格,安全使用;杜絕跑、冒、滴、漏;操作平臺欄桿應當符合安全要求;地面應當清潔防滑。 11.2.4 毛麻紡織專用生產設備現場安全管理 11.2.4.1 毛紡織(包括精紡、粗紡、毛條等)、麻紡織專用生產設備中,精梳、復洗、洗呢、縮絨、煮呢、上漿、烘呢、蒸呢、洗毛、和毛、梳毛、洗麻、梳麻、染整、蒸呢等所有機械打手、軋點、旋轉等危險部位必須有完整、有效、可靠的安全防護裝置。機械打手部位應當明確封隔,軋點的進口處應當安裝防護擋板,具有機械聯鎖或電氣聯鎖保險措施。機械運轉時,其打手部位應無法打開。處理故障時,其機械應無法啟動。安全警示標志應當齊全、醒目。 11.2.4.2 毛紡織(包括精紡、粗紡、毛條等)、麻紡織專用生產設備使用的壓力表、安全閥、溫度計,以及其他各種儀器應當靈敏有效,符合儀表及電氣安全規程的要求,并且應定期進行安全檢測,合格有效,安全使用。 11.2.4.3 毛紡織(包括精紡、租紡、毛條等)、麻紡織專用生產設備中,復洗、燒毛、烘呢、熱定型等有蒸汽加熱、電加熱或燃油、燃氣明火操作工藝的設備.具有火災和燙傷等危險性,應當做好操作機臺防范火災、防燙的措施以及清潔工作,熱定型、烘呢機、通風管道中等毛塵油脂須定期鏟除。 11.2.4.4 毛紡織(包括精紡、粗紡、毛條等)、麻紡織專用生產設備、生產工序以及濾塵室等輔助設備在生產過程中一旦發生火災事故時,應立即采取相對應的應急措施: ——撲滅小火,及時報警; ——迅速引導正在作業的從業人員疏散到安全地方; ——停止送風、回風、吸塵工作,迅速轉移半制品,切斷火勢蔓延和擴展的路徑; ——停止左右相鄰設備的運轉,起火機臺繼續保持空轉; ——停止起火機臺喂入供應,繼續半制品加工輸出; ——采用滑石粉、干粉滅火器、霧狀水等進行滅火;將著火的毛、麻半制品浸入水中。 11.2.4.5 從技術上、制度上、管理上落實麻紡生產作業過程中由于粉塵爆炸、靜電引爆、電氣火花、機械摩擦、金屬打擊等引起生產安全事故的防范措施,聯鎖、防護、保險、警報、信號等裝置應當齊全、有效、可靠。 11.2.5 絲綢、絹紡織專用生產設備現場安全管理 11.2.5.1 絲綢、絹紡織專用生產設備中,所有鏈輪、鏈條、齒輪、電動機、皮帶輪,以及車頭、車尾傳動機構等部位必須有完整、有效、可靠的安全防護罩、防護欄、防護蓋以及門鉤鎖閉裝置。 11.2.5.2 絲綢的浸漬機、整絲機、漿絲機、并軸機、劍桿織機;絹紡織的開繭機錫林部位、聯合清花機打手檢查孔(觀察孔)、滾筒蓋板、雙刺輥及三翼打手等部位必須具有機械聯鎖和電氣聯鎖雙保險措施。機械運轉時,其觀察窗、打手等部位應無法打開。處理故障時,其機械、電氣應無法啟動。安全警示標志應齊全、醒目。 11.2.5.3 絲綢的整經機經軸處、漿絲機經軸處、軋水打卷機、堿減量處理機、臺式篩網印花機、平圓網印花機、平幅振蕩水洗機組、滾筒整理(烘燥)機、呢毯整理機、汽蒸預縮蒸呢機組、電熱壓光機;絹紡織的開繭機給棉羅拉、制條機和并條機緊壓羅拉、喂入部位等綢布進入軋點處必須裝設完整、有效、可靠的安全防護擋板或者防軋電氣聯鎖。 11.2.5.4 絲綢的漿絲機、進出綢布裝置、懸掛式連續蒸化機全機進出綢布及平臺處、熱風拉幅定形機進出綢布處、電熱壓光機軋輥前后;絹紡織的開繭機等必須裝設穩固、靈敏、有效、可靠的緊急停車裝置或者剎車裝置。 11.2.5.5 絲綢的浸漬機、烘燥機、蒸筒蒸箱、漿絲機、煮漿機、繩狀脫膠機、溢流染色機、呢毯整理(定形)機、電蒸鍋爐、繩狀浸染(水洗)機、印花臺板、圓筒蒸箱、懸掛式連續蒸化機、涂層機、熱風拉幅定形機;絹紡織的煮煉機、漿紗機等外部蒸汽管道、箱體、排氣裝置應當采取隔熱防護措施。 11.2.5.6 絲綢的浸漬機、烘燥機、蒸筒蒸箱、漿絲機、煮漿機、等速卷染機(包括高溫高壓卷染機)、溢流染色機、絞絲噴射染色機(包括臥式、立式及高溫高壓卷染機)、噴射染色機(高溫高壓卷染機)}絹紡織的烘燥機、漿紗機等必須裝設齊全、完整、有效的安全閥、壓力表、溫度計等安全附件,定期檢查、檢測,合格使用。 11.2.5.7 絲綢的繩狀脫膠機、溢流染色機等視孔應當裝設防爆玻璃;等速卷染機(包括高溫高壓卷染機)、噴射染色機(包括高溫高壓卷染機)等視孔應當裝設耐溫玻璃和金屬防護網;噴射染色機(包括高溫高壓卷染機)、圓桶蒸箱等玻璃液面顯示管應當裝設安全防護裝置。 11.2.5.8 絲綢的煮繭機觀察窗工作照明、自動繅絲機電熱絲、均勻檢驗室局部照明、無梭噴氣平絨織機局部照明、溢流染色機照明、等速卷染機(包括高溫高壓卷染機)缸內照明、連續平幅精練機照明、懸掛式連續蒸化機照明;絹紡織的烘燥機烘房照明、漿紗機烘房照明等都應采用安全電壓及防水、防潮燈具。 涂層機室照明應當采用防爆型燈具。 11.2.5.9 絲綢的抱平機和檢尺器等機臺的三線或者網線插座應當保護接地;印花臺板(包括蒸汽、電熱法)的臺板電軌道與金屬架之間絕緣、保護接地或者接零完好;電熨斗絕緣性能良好,定期安全檢測,合格使用,插座有通(閉)電源指示信號。 11.2.5.10 絲綢的出綢裝置、涂層機、熱風拉幅定形機等應當裝設靜電消除器,作用良好。 11.2.5.11 電熨斗(吊瓶熨斗)等定型工具、設備應當符合移動電具安全設計要求,電線、插頭、溫控、指示等完好無損,絕緣可靠,使用三芯紗包線,長度不得超過3m,并安裝漏電保護裝置。 ——落實電熨斗(吊瓶熨斗)的安全管理,定期進行安全檢測,合格使用。 ——電熨斗(吊瓶熨斗)在使用中,從業人員不得離開崗位,工作間斷時電熨斗不得直接放置在面料織物上。 ——使用完畢必須及時切斷電源,冷卻后按序鎖入專用鐵箱,集中存放管理。 11.2.5.12 絲綢、絹紡織織機的電機、齒輪、皮帶輪、曲軸彎頭、多臂機長連桿等處均應有安全防護裝置,梭箱兩側和筘帽必須裝有防飛梭裝置,斷經、換梭、軋梭白停裝置必須靈敏、有效。 11.2.5.13 絲綢的熱風拉幅定形機、高溫焙烘機等燃氣加熱裝置應裝設自動點火及火焰檢測器,氣體燃燒應當具有安全防爆設施,排氣裝置與氣體燃燒控制器之間應裝有安全防護聯鎖裝置,燃氣管道無滲漏。 11.2.6 針織專用生產設備現場安全管理 11.2.6.1 針織絡筒機、菠蘿錠、經編機、坯布絲光機、堿縮機、氯氧聯漂流水線、經編剖幅機、軋光機、滾筒及布動印花、平幅起絨機、切領布機(直、橫條)、鋼帶裁剪機、自動卷緯機、縫合機、直線式縫合機等傳動、旋轉、軋點部位必須安裝完整、有效、可靠的安全防護裝置。 11.2.6.2 棉毛機、大圓機、脫水機、平幅熱定型機、圓筒熱定型機、滾筒及布動印花、平幅起絨機的落布門、萬向軸、防護門等危險部位必須安裝完整、有效、可靠的電氣聯鎖裝置。 11.2.6.3 臺式篩網機印花機、平幅起絨機、鉗式落料機、紗線絲光機、回轉式襪子定型機等緊急制動裝置應靈敏、有效、可靠。 臺車、棉毛機、大圓機、整經機、經編機、脫水機、經編剖幅機、軋光機、滾筒及布動印花、剪(翻)羅紋機、60型橡口羅紋機、單針筒織襪機、縫紉機、襪子清洗機等制動裝置應靈敏、有效、可靠。 11.2.6.4 氯氧聯漂流水線酸堿溶液的盛器、管道無泄漏,安全防護設施有效、完整,警示標志明顯。 亞漂流水線罐蓋、罐體密封無泄漏,氯氣在處理前的排放系統暢通無外泄,雙氧水盛器及蓋完整無損。 平幅熱定型機同位素克重儀防護層必須完好,警示標志明顯。 11.2.6.5 整經機、圓筒熱定型機、平幅熱定型機、起毛機等設備應當安裝靜電消除器。 11.2.6.6 超喂軋光機、圓筒熱定型機、平幅熱定型機、呢毯定型機、植絨洪燥機等電加熱電熱系統各連接點、軋輥接點、絕緣必須良好、有效,溫控裝置性能靈敏、可靠。 11.2.6.7 羅紋機工作燈、棉毛機工作燈、氯氧聯漂流水線離工作地面2m以下的照明燈應當使用安全電壓。 11.2.6.8 起毛機儲塵室出風面積應大于墻面積的1/5,儲塵室容積應大于8m2,做到一機一室,具有安全泄爆口,安置噴淋滅火管,禁止使用無防護措施的電氣裝置。 11.2.7 復制專用生產設備現場安全管理 11.2.7.1 復制專用生產設備包括巾被、裝飾、色織、手帕等工藝技術的生產設備。 11.2.7.2 復制專用生產設備中,煮紗(布)鍋、堆(起)紗(布)機、漂白機、絞紗洗紗機、高溫高壓染色機(筒子、絞紗)、箱式溢流染色機、漿染聯合機(紗、線)、剖幅機、燒毛機、繩洗機(練、漂、染各工序)、平洗機(皂洗機)、開幅機、繩狀開幅機、烘燒機(織物軋水烘燒機、五層短環烘燒機)、絲光機、焙烘機、熱定型機(熱風拉幅機)、驗布聯合機等設備傳動、旋轉部位必須安裝完整、有效、可靠的安全防護裝置,操作平臺必須安裝安全防護欄桿。 11.2.7.3 漿染聯合機(紗、線)、燒毛機、簇絨機、繩洗機(練、漂、染各工序)、履帶練漂平洗機、平洗機(皂洗機)、繩狀開幅機、烘燥機(織物軋水烘燒機、五層短環烘燒機)、絲光機、浸軋機、焙烘機、熱定型機(熱風拉幅機)、軋光機、防縮機、燙平機、三輥連續蒸呢機等設備軋輥進布(紗、線)口軋點部位必須安裝完整、有效、可靠的安全防軋欄、繩及擋板等裝置。 11.2.7.4 漂白機、漿染聯合機(紗、線)、燒毛機、割絨機、簇絨機、抓剪聯合機、印花機、卷染機(各種高溫、低溫卷染機)、絲光機、防縮機等設備的危險部位必須安裝完整、有效、可靠的安全聯鎖裝置及緊急制動裝置。 11.2.7.5 煮紗(布)鍋、高溫高壓染色機(筒子、絞紗)、管道染紗機、漿染聯合機(紗、線)、絞紗烘燥機、筒子烘燥機、蒸箱(筒)、經軸漿紗機、熱定型鍋(箱)、磨緘機(刷絨)、履帶練漂平洗機、平洗機(皂洗機)、烘燥機(織物軋水烘燒機、五層短環烘燒機)、小燙機、印花機、蒸化機、溢流染色機、高溫高壓噴射溢流管式染色機、絲光機、浸軋機、熱定型機(熱風拉幅機)、熱定形鍋(箱)、防縮機、蓬松機、燙平機、三輥連續蒸呢機等設備必須裝設齊全、完整、有效的安全閥、壓力表、溫度計以及爆破片(防爆膜)等安全附件,定期檢查、檢測,合格使用。 11.2.7.6 履帶式漂白機、絞紗絲光機、絞紗酸洗機、絲光機等設備的輸酸管、輸堿管、容器、閥門、液壓系統必須完好無泄漏,落實防范措施。 11.2.7.7 履帶式漂白機、絞紗絲光機、絞紗皂練機、絞紗酸洗機、絞紗上漿機、脫水機、往復(升降)式染色機、箱式溢流染色機、噴射式染色機(洗紗、皂練)、漿染聯合機(紗、線)、經軸漿紗機、刷毛機、J型容布箱、履帶練漂平洗聯合機、平洗機(皂洗機)、烘燥機(織物軋水烘燒機、五層短環烘燒機)、蒸化機、溢流染色機、卷染機、熱定型機(熱風拉幅機)等設備的電氣裝置、照明燈具必須采取安全電壓或者具有防水、防潮性能。 穿筘架照明燈具及吸停經片器應當采用安全電壓;結經機應當采用保護接地措施;熱定型機(熱風拉幅機)、點方機應當安裝靜電消除器。 11.2.7.8 絞紗皂練機、管道染紗機、箱式溢流染色機、噴射式染色機(洗紗、皂練)、漿染聯合機(紗、線)、筒子烘燥機、熱定型鍋(箱)、繩洗機(練、漂、染各工序)、履帶練漂平洗聯合機、平洗機(皂洗機)、繩狀開幅機、烘燥機(織物軋水烘燒機、五層短環烘燒機)、小燙機、蒸化機、溢流染色機、卷染機、浸軋機、熱定型鍋(箱)、防縮機、蓬松機、燙平機、三輥連續蒸呢機等設備的蒸汽管道、箱體、排氣裝置應當采取隔熱防護措施。 11.2.8 服裝、鞋帽專用生產設備現場安全管理 11.2.8.1 臥式、移動裁斷機(帶式、立式裁布機)、鍘刀式落料機(切紙機)、裁滾條機、裁橡筋機、折布機、削邊機(拉毛機)等專用設備的刀具、鋼帶必須牢固,非工作部分的刀具、鋼帶以及旋轉部位必須具有安全防護裝置。 ——電氣裝置應符合設計要求,絕緣可靠,定期進行安全檢測,并合格有效。移動裁斷機(立式裁布機)導線應當采用膠皮線(橡膠護套線),長度不得超過5m。 —使用臥式裁斷機(帶式裁布機)等專用設備的從業人員必須佩戴金屬防護手套。 ——磨鋼帶時,從業人員不得離開崗位。 11.2.8.2 大白扣沖壓機、沖壓式落料機(下落機)、鍘刀式落料機(切紙機)、脫水機、圓盤注塑機、造粒機、打漿機、冷粘上膠機等設備的旋轉、沖壓部位必須裝有完整、有效、可靠的光電或者機械聯鎖裝置,或者擋板式保護裝置及緊急制停裝置。 11.2.8.3 平縫機(中速平縫機、高速平縫機、單針鏈條車、雙針鏈條車、繡花車上袖機、揉肩機等)、包縫機(三線、四線、五線)等縫紉專用生產設備和鎖眼機(鎖洞機)、釘鈕扣機、套結機、開袋機、拷邊機、鎖邊機、驗布機、蒸汽合布機、彈子長絲絡筒機、帽子壓縫機、破碎機、捏合機等設備的傳動、旋轉部位必須具有齊全、完整、有效的安全防護裝置。 11.2.8.4 電熨斗(吊瓶熨斗)等定型工具、設備應當符臺移動電具安全設計要求,電線、插頭、溫控、指示等應完好無損、絕緣可靠,使用三芯紗包線,長度不得超過3m,并安裝漏電保護裝置。 ——落實電熨斗(吊瓶熨斗)的安全管理,定期進行安全檢測,合格使用。 ——電熨斗(吊瓶熨斗)在使用中,從業人員不得離開崗位工作間斷時,電熨斗不得直接放置在面料織物上。 ——使用完畢必須及時切斷電源,冷卻后按序鎖入專用鐵箱,集中存放管理。 11.2.8.5 平縫機(中速平縫機、高速平縫機、單針鏈條車、雙針鏈條車、繡花車上袖機、揉肩機等)、移動裁斷機(立式裁布機)、臥式滾筒洗滌機、蒸汽滾筒洪干機、脫水機、壓領機、壓上下盤機、圓領機、電箱體、打漿機、壓滾條機、壓沿條機、織帽機、(針織圓機)電熱燙帽機、冷粘上膠機等設備、設施必須保護接地,安裝漏電保護裝置,工作照明等使用安全電壓。 11.2.8.6 煉膠機(打膠機)使用有機溶劑打膠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防火防爆的電氣設計規范。各類儀器、儀表及測溫儀應當齊全、有效。 11.2.8.7 使用蒸汽加熱、電加熱或燃油、燃氣明火操作工藝的設備,具有火災和燙傷等危險性,應當做好操作機臺防范火災、防燙措施。熱定型、通風管道應定期做好清潔工作。 11.2.8.8 蒸汽滾筒洪干機、蒸汽熨燙定形機、蒸汽烘箱、蒸汽臺布機、帽子整燙液壓機等使用高溫、高壓的安全閥、壓力表、溫度儀等安全附件必須齊全、有效,并應定期檢測,合格使用,安全警示標志應明顯。 11.2.8.9 壓領機、壓上下盤機、圓領機、蒸道式蒸汽熨斗、蒸汽烘箱、蒸汽合布機、壓滾條機、壓沿條機、電熱燙帽機等設備的蒸汽管道、箱體、排氣裝置應當采取隔熱防燙措施。 11.2.9 制線、織帶專用生產設備現場安全管理 11.2.9.1 并紗機、捻線機、倍捻機、倒筒機、雙面搖紗機、槽筒式落筒機、秘光機、滌綸筒子倒角機、射頻烘燥機、橡筋包線機、四針機(多針機)、水管涂塑機等設備的旋轉、傳動部位的防護裝置應當齊全、可靠,車頭箱應當裝有聯鎖裝置。 11.2.9.2 并紗機、雙面搖紗機、槽筒式落筒機、脫水機、水洗機、秘光機、寶塔機、線圈機、絡筒機、臺布拉幅機、整經機、漂染和整燙機、商標切割機、商標印刷機、練膠機、濾膠機、雙捻機等設備旋轉、傳動部位除有齊全、可靠的防護裝置外,還應具有可靠、有效的應急制動裝置。 11.2.9.3 雙滾筒蠟光機的滾筒、線球機的重錘、整經機的重錘、無梭織帶機和有梭織帶機的重錘、提花經編機的經軸托架、鞋帶軋頭機的重錘、墻紙機經軸滾筒等部位應當安裝可靠、有效的防墜、防脫鉤防護裝置,旋轉、傳動部位防護裝置應齊全、可靠。 11.2.9.4往復式染色機傳動齒輪嚙合處、臺布拉幅機的軋點、放絲機牽伸滾筒軋點等危險口子必須安裝可靠、有效的軋點防護裝置。 11.2.9.5 升降式染紗機、打包機、立式制線機等設備上下運動的部位應當安裝可靠、有效的限位防護裝置。 11.2.9.6 臥式煮練鍋、高溫高壓筒子染色機、烘燥機(烘房、烘燥柜)、拖漿機、拌漿機、射頻烘燥機、臺布拉幅機、定形鍋、漂染和整燙機、墻紙機、捏合機、硫化壓機、濾膠機等使用高溫、高壓的安全閥、壓力表、溫度儀等安全附件必須齊全、有效,并應定期檢測,合格使用,安全警示標志應明顯。 11.2.9.7 酸洗機的噴射式酸洗機按鈕開關;拖漿機、寶塔機、線圈機、絡筒機、線球機、線板線機的自停裝置;針織鉤編機的斷經自停裝置;鞋帶軋頭機的刀頭架電加熱器等必須使用安全電壓。烘燥機(烘房、烘燥柜)和提花經編機、切絲機的工作照明必須使用安全電壓和防潮燈具。 11.2.9.8 商標印刷機電氣控制開關、錠帶刮漿機電氣開關、苯吸附裝置電氣控制箱等應當采用防爆型電氣設施和裝置。 11.2.9.9 上膠機的機械旋轉部位安全防護裝置應齊全、可靠,進氣閥、疏水器、測溫儀應齊全、完整;上膠機的機房應密閉,門窗啟閉應靈活,排氣、通風裝置應良好、可靠。落實預防塵、毒措施,配備可靠、應急的防毒面具。 11.2.10 燒毛專用生產設備現場安全管理 11.2.10.1 燒毛專用生產設備包括紡織、印染、毛麻、絲綢、服裝、針織、巾被、線帶、裝飾、手帕等紗、線、毛、布、綢、呢、毯采取燒毛加工工藝技術的設備。 11.2.10.2 使用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和汽油等汽化氣燒毛的燃氣分配室、儲氣罐、儲油罐、汽油汽化器、熱媒爐等設備、裝置,必須與生產加工、人員密集場所明確分開,單獨設置,保持安全距離。建、構筑物的采光、照明、通風及相鄰建、構筑物間的通道、距離等應當符合國家有關防火防爆的設計要求。 11.2.10.3 汽化氣燒毛設備必須具有集動力排風裝置、火焰檢測裝置、監控裝置、報警裝置為一體的程序控制裝置。在燃氣輸送的管道間設置斷氣電磁閥和防爆裝置,預防燃氣積聚,防范燃氣燃爆,并且應當設置完整、顯示靈敏、使用可靠、檢測合格、安全有效。 11.2.10.4 燃氣分配室、儲氣罐、儲油罐、汽油汽化器、熱媒爐等設備、裝置的泄爆口、爆破片、防爆膜等防爆裝置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防范技術標準的規定。其設備、設施、容器、管道等應完好無泄漏,燃氣管道應用色標明確。 11.2.10.5 燃氣分配室、儲氣罐、儲油罐、汽油汽化器、熱媒爐等所使用的電氣設備、裝置和照明燈具必須采取防爆型,電氣開關裝置應設置在室外。 11.2.10.6 燃氣分配室、儲氣罐、儲油罐、汽油汽化器、熱媒爐等危險部位必須配備具有針對性的滅火設備、器材和報警裝置。燒毛設備的自動點火及滅火裝置應完好有效。汽化器、熱媒爐等停機、停氣聯鎖裝置必須有效、可靠。 11.2.10.7 燃氣設備、設施的壓力表、安全閥、防爆裝置、吹掃管、放散管、報警裝置、降溫排風裝置、檢測報警裝置等安全附件必須設置完整、定期檢測合格,且顯示靈敏、使用可靠、應急方便、安全有效。排氣孔應當朝向無人走動的區域。 11.2.10.8 燒毛專用生產設備必須裝設完整、有效、可靠的防靜電裝置、避雷裝置,并應定期進行安全檢測,合格使用。 11.3 通用設備安全要求 11.3.1 采用沖床、鍛壓、壓力機、剪板機、剪刀機及其相應輔助機械加工處理、剪切、沖壓、裝配金屬、非金屬板料和金屬型材的沖壓設備是通用設備安全管理的重點。其旋轉、打擊、切割、沖壓、觸電等傷害的危險區域必須裝設齊全、完整、可靠、有效的安全防護裝置和安全標志。 11.3.1.1 剪板機的壓料器前、聯合沖剪機的各個剪切位置、鱷式剪切機的可動部分,以及其設備傳動、旋轉、切割部位等都應安裝安全防護罩或者防護隔離欄。 11.3.1.2 剪切長度在2500mm以上的剪板機或者剪切工作臺寬度在2500mm以上的板料折彎壓力機,應當在每個立柱上安裝緊急開關裝置。 11.3.1.3 各種防護罩、隔離欄等安全裝置必須緊固于壓力機適當可靠的位置上,只有使用專用工具和在足夠外力的作用下方可拆卸;不應與壓力機滑塊或其他運動部件出現夾緊點,兩者之間至少保持25mm以上的間隙;它應當具有足夠的強度,便于檢查和維修,選用透明材料制成。當用金屬材料制造時,應當具有垂直透明孔。如采用金屬網罩或者拉伸網片時,透明孔不應當采用菱形斜孔。 11.3.1.4 刀架在動作過程中,當手或者身體某一部分一旦接近危險界限時,刀架必須及時停止動作。當手脫離操縱刀架的按鈕或者操縱桿后,直到進入危險界限之前,刀架必須及時停止動作。 11.3.1.5 各剪切工、沖壓工和其他有關從業人員工作時,必須正確戴好防護手套,不得穿拖鞋、涼鞋或高跟鞋。 11.3.2 采用金屬切削、車床、銑床、刨床、鉆床、鏜床、磨床、磨削(砂輪、鑄造)及其相應輔助設備是機械加工設備安全管理的重點。其旋轉、切削、觸電等傷害的危險區域必須安裝齊全、完整、可靠、有效的安全防護裝置和安全標志。 11.3.2.1 金屬加工機械的旋轉、切削等危險部位的安全防護裝置必須與設備形成一個有機整體,并且應當結構簡單,固定牢靠,容易控制。其動作不依賴操作人員的意愿、行為,與機械加工循環聯鎖,不能自行打開,不能影響操作人員操作觀察。 11.3.2.2直線運動部件之間或者直線運動部件與靜止部件之間應當保持一個安全距離。當動力或者控制信號中斷時,制動、夾緊動作不應中斷。 當機械附件的執行機構可能給操作人員造成危險時,機械的控制系統內應有能發光或者聲響報警信號的裝置、聯鎖裝置。 11.3.2.3 圓周速度超過50m/min或者轉速超過20r/min的旋轉軸上的手柄或手輪,必須通過離合器與旋轉軸自動脫開。 11.3.2.4外露旋轉零、部件的外表面不應有尖棱、尖角、毛刺等。 11.3.2.5 光電式、感應式等安全防護裝置應當設置自身故障報警裝置。 11.3.2.6 緊急停車裝置應當保證瞬時動作及時終止設備的一切運動。對有慣性運動的設備緊急停車裝置運動與制動器或者離合器聯鎖,迅速終止運行。緊急停車開關形狀應當區別一般控制開關,顏色為紅色,應當保證操作人員易于接觸,不發生危險。設備由緊急停車終止停止運行后,必須按啟動順序重新啟動才能運轉。 11.3.2.7 設備控制裝置應當與安全防護裝置聯鎖,使設備運轉與安全防護裝置同時起作用??刂凭€路應當保證線路損壞后不發生危險,控制顯示器應當準確、簡單、可靠、有效,安裝在操作人員最便于觀察的位置,顯示器應當與控制器調整方向以及運動部件運動方向相統一,危險信號的顯示器應當在信號強度、形式、確切性、對比性等突出與其他信號,優先采用視、聽雙重顯示器。 11.3.3 采用各種鋸、例、鑿及其相應輔助機械是木工設備安全管理的重點。其旋轉、打擊、鋸割、沖壓、觸電等傷害的危險區域必須安裝齊全、完整、可靠、有效的安全防護裝置和安全標志。 11.3.3.1 木工機械的旋轉、鋸割、刨削等危險部位采取的機械、光電等安全防護裝置必須與設備形成一個有機整體,并且應當結構簡單,固定牢靠。容易控制,不能自行打開,不影響操作人員操作。 11.3.3.2木工機械的操作現場,必須健全明確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時、定點落實安全檢查,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并配備有效完好的滅火器材。 11.3.3.3 操作工和其他有關從業人員必須自覺遵守防火禁煙規章制度,不得擅自使用電加熱器具和違章吸煙。 11.3.3.4 木工機械的操作工和其他有關從業人員工作時,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章制度,不得用手代替工具上機操作。 11.3.4 采用各種切菜、絞肉、和面、軋面、燒烤、蒸煮及其相應輔助機械、工具是后勤以及食堂安全管理的重點。其旋轉、軋點、攪拌、高溫、觸電等危險部位必須安裝齊全、完整、可靠、有效的安全防護、聯鎖裝置和安全標志。 11.3.4.1 采用各種切菜、絞肉、和面、軋面等機械設備的旋轉部位、進料口的安全防護裝置、聯鎖裝置必須與設備形成一個有機整體,并且應當結構簡單,固定牢靠.靈敏有效。 11.3.4.2 食堂安全管理應當落實食品安全衛生的防范措施,持有“食品衛生許可證”。 11.3.4.3 作業人員必須符合地方衛生防疫部門體檢要求,定期做好體檢,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 11.3.4.4 飯菜、食品必須做到生熟分開、冷熱分開、先后分開、成品和半成品分開,保持其新鮮、衛生,防止變質。作業現場應當明示“閑人莫入”,落實防范中毒措施。 11.3.4.5 電冰柜、電餅鐺等電器設備、電氣設施應當落實良好接地或者接零措施。 11.3.4.6 作業現場應當保持清潔、整齊、衛生,定期做好清潔消毒和環境大掃除工作,落實防油膩、跌滑、潮濕、觸電等措施。 11.3.4.7 烹飪、蒸煮采用煤氣、液化氣等可燃氣體或者燃油、蒸氣作熱能源的,應當加強防火、防爆管理措施,火源與能源之間必須分割分開。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要上墻告示。配備有效的滅火器材。 11.3.4.8 烹飪、蒸煮使用蒸汽蒸鍋、蒸箱的壓力表、安全閥應當靈敏有效.并應定期進行安全檢測、檢驗,合格使用。其箱體、管體應當落實防燙措施,排氣口應當朝向無人區域。 11.4 常用機械設備安全防護裝置的設置要求 11.4.1 常用設備的安全防護必須安裝齊全、完整、可靠、有效的安全防護罩、網、套、蓋、欄、門、聯鎖等安全裝置,防止人體或者人體某一部分觸及旋轉、打擊、切割、沖壓、觸電等傷害的危險區域,確保操作人員的人身安全。 11.4.2 安全防護裝置應當采用固定式裝置、封閉式結構,由金屬材料制成,并滿足所必需的強度和剛度條件。經常需要調整或者維護的旋轉、打擊、切割、沖壓等危險運動部位、部件,必須優先采用機械和電氣(光電)聯鎖保護裝置,以確保萬無一失。 11.4.3 當生產操作現場的安全防護需要采用可調式裝置、網狀式結構時,其安全距離和網眼的開口寬度應當符合或者具備防止人體或者人體某一部分觸及危險區域的基本要求。 11.4.3.1 安全防護裝置為有效防止手指指尖誤入或者觸及危險區域而造成傷害事故,其開口寬度、直徑及橢圓形孔的短軸尺寸應當小于6.5mm,安全距離應當大于35mm。 11.4.3.2 安全防護裝置為有效防止手指誤入或者觸及危險區域而造成傷害事故,其開口寬度、直徑及橢圓形孔的短軸尺寸應當小于12.5mm,安全距離應當大于112mm。 11.4.3.3 安全防護裝置為有效防止手掌(不含一掌指寬)尖誤入或者觸及危險區域而造成傷害事故,其開口寬度、直徑及橢圓形孔的短軸尺寸應當小于47mm,安全距離應當大于460mm。 11.4.3.4 安全防護裝置為有效防止足尖誤入或者觸及危險區域而造成傷害事故,其防護裝置的底部與地面,或者操作人員站立臺面的間隙應當小于76mm,安全距離應當大于150mm。 11.4.4 安全防護裝置的顏色應當區別于機械設備的顏色,便于識別。同時,配備對應的安全標志,安全標志應清晰、醒目。 11.5 機械設備安全維護保養 11.5.1 在用機械設備應當建立完整的臺賬資料,做到一臺一檔,賬、卡、物三相符。 11.5.2建立機械設備維修、保養檔案,記錄齊全、準確。 11.5.3 落實機械設備定期檢驗、檢修、檢測,并做好記錄。 11.5.4 在用機械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應當齊全、完整、有效,井上墻告示。 11.6 特種設備安全使用和安全管理 11.6.1 企業的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等設施。 11.6.2 企業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制定有關管理制度,落實安全運行管理,保證特種設備的安全使用。 11.6.2.1 企業應當對在用的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應當每月組織一次安全自行檢查,落實防高溫、防火災、防爆炸、防腐蝕、防觸電、防意外事故等應急措施,并做好記錄;對安全附件、安全防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應進行定期檢測、檢驗、檢修,并做好記錄。 11.6.2.2 設備的保護裝置、聯鎖裝置、應急裝置、電氣安全裝置等,必須齊全、完整,性能可靠,制動靈敏,定期檢測,合格有效,使用安全,應急便利。自動顯示運行中與安全有關的工藝參數的計量裝置應當齊全、完整、可靠、有效。 11.6.2.3 特種設備在使用過程中,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必須向當地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檢驗要求。經安全檢測、檢驗合格,取得許可證后方可繼續使用,并保存記錄。 停用的特種設備重新啟用前,必須經過當地特種設備檢測、檢驗機構安全檢測合格后方可使用。 未經定期安全檢測、檢驗或者不合格的特種設備,禁止使用。 11.6.2.4 特種設備的維修、保養、改造必須由所在地省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或其授權的特種設備監察機構認可、具有資格證書的單位承擔。 企業不得以任何形式轉包或分包給沒有資格證書的單位承擔特種設備的維修、保養和改造。 11.6.2.5 特種設備的購置,必須向具有國家質量技術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頒發的生產許可證的單位購買。 新增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應到所在地區的地、市級以上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注冊登記,經安全檢測、檢驗合格,取得使用許可證后方可投入使用。 11.6.2.6 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時,必須按照操作規程及時停止運行,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并做好記錄。 11.6.2.7 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使用年限,應當及時予以報廢,并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注銷手續。 11.6.3 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各項完整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等。 11.6.4 企業應當建立、健全下列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 ——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 ——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特種設備“安全使用證”、“年度檢驗報告書”。 11.6.5特種設備應當落實專人負責,明確責任,定崗考核,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杜絕和防止違章操作、違紀行為,防止事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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